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简介
临淄县人民审判机关,创建于抗日战争初期。抗日战争时期,称临淄县抗日民主政府司法科,负责接受和处理抗日根据地人民的刑、民诉讼。1951年11月,临淄县人民政府司法科撤销,成立临淄县人民法院。1958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临淄县建制撤销,临淄并入益都县,属昌潍专区管辖。1961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临淄、益都两县分治,恢复临淄县,仍属昌潍专区管辖,1962年1月,恢复临淄县人民法院原有建制。1966年秋,“文化大革命”运动波及到临淄县人民法院,在机关内部出现大字报,领导指挥逐渐失灵。1968年2月,部队奉命对公检法实行军事管制。1970年1月1日,临淄县由昌潍专区划归淄博市,临淄县改为临淄区。1973年6月,军管小组撤出军管,临淄县人民法院恢复独立办公。 X44Jq6~2Qh3!8w
随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全国法治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并开始实行“依法治国”战略,临淄区人民法院走上了审判为稳定社会服务,法院的司法队伍不断扩大。人员从1973年12人发展至2019年145人,全院四级高级法官9名,一级法官31人,二级法官2人,三级法官4人,人员数量和队伍素质不断提高。临淄区法院自建院以来便位于临淄区桓公路113号。内设机构经过多轮改革,数量由1973年的刑事和民事两个审判庭及办公室(档案室)和接待室,派出机构为桐林、胜利、城关、金岭和皇城五处人民法庭,扩展至2019年,下设综合办公室、政治部、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10个部门,派出机构为辛店人民法庭、凤凰人民法庭、齐都人民法庭、稷下人民法庭和朱台人民法庭五处。 p,+,tF2!2uv8!2w
临淄区人民法院从成立之初,年均结案数200件左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收结案数量逐年增多,近三年年均收案在12120件左右,结收比98.79%。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山东省委、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淄博市委、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临淄区等授予各种荣誉称号近百项。被最高人民法院、山东省委、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法院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司法宣传先进集体”、“集体二等功”、“全省优秀法院”等荣誉称号。涌现出 “全国优秀法官”申孝国,“全省优秀法官”郑爱村、“全省法院审判业务专家”刘海红等一批先进典型。 e1=6JK8?1dT2:9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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