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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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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位于美丽的钱塘江畔、杭州下沙高教园东区学源街118号,占地面积612亩,建筑面积33.4万平方米,在校学生10620人,是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学校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在各民间排行榜均居全国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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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简介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位于美丽的钱塘江畔、杭州下沙高教园东区学源街118号,占地面积612亩,建筑面积33.4万平方米,在校学生10620人,是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学校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在各民间排行榜均居全国前1%。 v1;,tD6+5os9:7u

学校前身是1975年建立的浙江财政银行学校。1978年,浙江财政银行学校分设为浙江财政学校和浙江银行学校。1994年,浙江银行学校被评为国家级重点中专。2000年,浙江银行学校划转浙江省管理,同年6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筹建高等职业学院。2002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教育部备案正式建立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03年,获评浙江省第一家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学校。2006年,学校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全国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并于2009年以优异成绩通过验收。2014年,获得“浙江省劳动模范集体”“全国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荣誉称号;2016年,获得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2017年,被确定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高职院校。2019年,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优质校”,并入选全国职业院校教学管理50强、学生管理50强。连续三年跻身“社会服务贡献”50强。2019年12月,被教育部、财政部列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学校毕业生就业率高,岗位成长发展好。办学45年来,学校培养了一大批金融界高级管理人员和创业精英,其中各级各类行长、经理约5000余人,被誉为“行长摇篮”“金融黄埔”。 I2=3Fd9=1fb9:9E

学校被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学校是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会长单位、全国财经类高职院校联席会主席单位、全国金融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全国高职素质教育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浙江省高职教育研究会理事长单位、浙江省高职院校党建研究会会长单位、浙江省商务发展研究会会长单位。 Q9-,Ty7;5Bo5+,s

学校现有在编教职员工600余人,教授博士近100人,正高职称57人,其中第二届中国职业教育杰出校长1人,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校长1名,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教学名师)2人,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人,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教师1名,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2个,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年度影响力十大标兵人物1人,全国优秀教学团队1个,浙江省高校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1个,浙江省首批“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教学名师)1人,浙江省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教师1人,浙江省杰出教师1人,浙江省优秀教师4人,浙江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2人,省“151人才”22人,省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18人、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12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级教坛新秀3人。近年来,学校教师共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00余项(含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项)、厅局级科研项目近1000项。教师在高等教育类14种(中国高教学会排名)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数连续13年保持高职类专科院校全国第一。 j9.3Ke5.2Ix98b

目前,学校下设金融管理学院、投资保险学院、会计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国际商学院、信息技术与互联网金融学院、人文艺术学院7个二级学院,开设25个专业。其中金融管理学院开设金融管理、农村金融、国际金融3个专业,投资保险学院开设保险、投资与理财2个专业,会计学院开设会计、财务管理、信用管理3个专业,工商管理学院开设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房地产经营与管理4个专业,国际商学院开设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商务、商务英语、会展策划与管理、跨境电子商务5个专业,信息技术学院(互联网金融学院)开设计算机信息管理、互联网金融、数字媒体应用技术3个专业,人文艺术学院(体育军事部)开设文秘、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3个专业。其中金融管理、会计、国际贸易实务、保险、投资与理财、市场营销、商务英语在浙江省优势专业的基础上,2019年被认定为国家骨干专业;计算机信息管理、国际金融、国际商务、农村金融、财务管理、文秘为浙江省特色专业。从2015年起,与中国计量大学联合培养互联网金融工程专业四年制本科人才。从2020年起,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财经大学、浙江外国语学院合作开展本科人才培养。与德清县职业中专、浙江信息工程学校、杭州市财经职业学校合作3个3+2五年一贯制专科专业。 z56MV2-5mf1?,R

主持金融专业国家教学资源库、国际贸易专业国家教学资源库、互联网金融专业国家教学资源库、文秘专业国家教学资源库、金融专业教学资源库升级改进支持项目,金融管理、财务管理、国际贸易实务、文秘、互联网金融、农村金融等6个专业作为组长单位牵头修订国家专业教学标准,国际金融、保险、投资与理财3个专业作为副组长单位协助修订国家专业教学标准,市场营销、会计专业作为成员单位参与国家专业标准修订工作。学校拥有省级以上精品课程34门,其中国家级精品课程8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8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门,入选浙江省课堂创新校建设单位,12个项目获得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学校以第二名的成绩入选全国职业院校教学管理50强。 z3?1qY9+,Jd2!4m

学校设有专门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与研究的马克思主义学院,设有为金融系统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的银领学院,设有开展素质教育的明理学院、淑女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国际交流学院,还有一系列与行业企业深度合作的产业学院。设有浙江农村合作金融学院、浙商银行培训学院、金融投资学院等特色培养机构以及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浙江地方金融发展研究中心、浙江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浙江省跨境电商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等科研机构。 M8~2IX92xV8:8E

学校建有8个校内国家级实验实训基地,60余个省级校内实验实训基地,200多个校外实习基地和100余个校外紧密型产学合作基地。现有6个专业立项国家第一批和第二批1+X证书3个项目的试点,金融管理、会计2个专业群立项国家“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互联网+国际贸易”创新创业实训基地、互联网金融虚拟运营创新创业实训基地2个项目立项国家创新创业实训基地,立项浙江省“十三五”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入选浙江省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n1:6Zb8=,dy6;4Q

学校捷克研究中心是教育部备案登记的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是浙江省“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单位、浙江省服务“一带一路”新型智库培育单位、中国-中东欧国家智库交流与合作网络理事单位。截至2020年3月,研究中心递呈的专报获浙江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6次,报送国办1次。聘请捷克前总理伊日·帕鲁贝克、捷克科学院全球研究中心主任马雷克·赫鲁贝茨担任我校特聘教授,柔性引进4名中东欧研究领域专家。学校与澳大利亚阳光海岸大学、美国西雅图城市大学合作举办国际金融、会展策划与管理、国际商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项目在籍学生600余人;与美国尔湾协和大学合作举办会计专业合作办学项目,计划于2020年9月开始招生。学校留学生教育稳步发展,学生质量不断提升,国别结构不断优化,共吸引来自俄罗斯、尼泊尔、印度尼西亚、哈萨克斯坦、喀麦隆等十余个国家的留学生来校学习。 n5?7rl6?,kh9.,N

学校独资的杭州资信评估公司和控股的浙江众诚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及浙江金苑培训中心是学院服务社会的主要窗口。社会法人组织“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校友总会”和“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作为重要的办学支持力量挂靠在学校。学校与浙江金融职业教育集团成员单位和其他合作单位联合创办杭州联合普惠金融学院、同花顺智能投资学院、用友新道云财务学院、阿里巴巴数字贸易学院,浙江国贸集团商学院、苏宁商学院、新华三人工智能学院、浙金文创产业二级学院、浙江众诚会计学院等产业二级学院9个,协同建设校内外产教融合型实习实训基地235个。 v9-3gB7+7fd24c

学校大力推行校企双元订单式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自2004年开始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浙商银行、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中国民生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台州银行、信达期货等100余家金融机构合作开展订单人才培养,2008年成立专门负责金融机构订单培养的二级学院——银领学院,每年订单培养学生人数保持在800人左右规模,累计向订单单位输送了1万多名应用型金融人才。 q55Ju69Nn2-6Q

学校牵头15家核心单位和主要参与单位,成立浙江省服务万亿金融产业产学研协同创新基地,被浙江省教育厅认定为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牵头15家核心单位和主要参与单位,成立浙江省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被国家教育部认定为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联合浙江证监局、浙江期货行业协会、浙江证券业协会、同花顺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建设全国高职院校首家且唯一的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成功入选全国和浙江省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2015年,浙商银行总部客服中心落户学校(全国唯一“校中行”),并与学校共建银行客服实训基地。学校还致力服务地方发展,与德清县人民政府、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合作创办混合所有制的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德清学院,与建德市人民政府合作并联合建德市浙西跨境电商产业园区企业,共同成立混合所有制的浙江金融建德跨境电商学院。 t9?2Xz2=8xQ5=8h

办学40余年来,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励精图志、开拓进取,累计为浙江省乃至全国的金融机构输送了近6万名优秀的经济金融人才,前期毕业生大多已走上领导岗位或成为业务骨干,有支行副行长以上干部5000余人,其中近百名校友成为省级分行及以上领导。学校大力实施“学生千日成长”“教师千万培养”“校友千花盛开”三大工程,坚持以学生为本、以教师为基、以校友为宗,打造教师学生校友发展共同体。坚持“职业素质与职业技能培养并举”的方针,以学生“千日成长工程”为抓手,深入实施以“品德优化、专业深化、能力强化、形象美化”为主要内容的学生职业素质提升工程,按照“一年熟练岗位、三年成为骨干、五年成为主管、七年实现发展、九年成就事业、一生平安幸福”的要求积极推进职业生涯规划和创业就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年保持在98%以上。 Q9.5lb9=5mM66B

学校办学和育人工作曾受到习近平和张德江、李强、赵洪祝、夏宝龙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的表扬和赞誉,刘延东同志、陈敏尔同志曾专程视察学校并给予肯定和鼓励。 d6!,vS,~9ek9-10

2005年11月2日,时值学校办学30周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总书记给学校发来贺信,要求我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发扬优良传统,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具有自身特色的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为社会培养出更多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 Y9.3WK8-9Ck2,X

学校紧紧抓住国家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和浙江省打造万亿级金融产业的有利时机,积极创新办学理念与发展思路,实现人才培养质量和整体办学实力跨越式发展。作为具有责任感和使命感的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优质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职院校和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全体师生员工正以崭新的精神面貌、严谨的工作作风,积极实践理念引领、服务引领、品质引领、文化引领和创新引领,瞄准全国一流重点名优高职院校的目标,为全面推进学校各项事业改革创新,建设更高品质幸福金院而努力奋斗! A8=2YK8:7UU35K

(2020年9月19日) V5.,wj6=,Bs8?,U

校址:浙江杭州下沙高教园东区学源街118号 R7~8Yi7?5Ko6+6H

学院章程

序 言 R1~8qo9!4Pm9!1a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始创于 1975 年,前身为直属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浙江银行学校,2000 年划转浙江省管理。为保障学校自主管理、依法治校,明确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方针和根本任务,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F9=8UY2-7FP7~4T

第一章 总 则 z1?2hO1-,xE9=8C

第一条 学校名称为浙江金融职业学院(英文名称为Zhejiang Financial College,英文缩写为 ZFC)。 c4~8KH3!5ws4;9z

第二条 学校法定住所设在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 118 号。 Q65Ip,?5cJ6.7u

第三条 学校的基本教育形式是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其他教育形式是财经类高级应用型人才继续教育及在职干部培训。 k9?8ez8!2WH8.,L

第四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致力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和创新,不断提升办学品质。 m5~8wd2=4Hc8!5V

第五条 学校的价值理念是“做学生欢迎之师、创社会满意之校、育时代有用之才”,校训是“披沙拣金、融会贯通”。 d4+9Ob2!,yU4:3c

第六条 学校坚持“就业立校、服务强校、合作兴校”办学方针,积极构建“行业、校友、集团共生态”办学模式。 E9+8qI4!,aR2.8c

第七条 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产学研合作办学,主要面向浙江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富有良知和责任感的基层财经金融类应用型人才。 p7:2Ez9!2DY7?9U

第八条 学校依法设置学科和专业,根据发展需要调整学科、专业。 t2?9qp9.7iM1!,F

第九条 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N,,cr3!1bv,:10

第二章 组织管理体制 E5~8PO5.4MF9-6f

第十条 学校为浙江省直属高等职业学院,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浙江省教育厅领导和管理,是政府全额拨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g6:3td9.9Ul53y

第十一条 学校举办者根据法律法规,指导学校制定发展规划,监督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障学校办学条件,维护学校办学自主权。 T8.5vI6~1EK1=8A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法律法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学校的实际情况,享有下列权利: P1!5vA3?6fX,:9m

(一)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及相应的学生培养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 l2=6RN1?3gl9=,O

(二)自主开展人才培养活动,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以及组织实施教学活动,自主决定学生考试考核评判标准; m23Eg7=1Ya9-90

(三)自主开展各种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学研交流合作、社会服务及文化活动; L8?5Su5.2wh1+3i

(四)自主与境外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各类主体合作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文化交流等活动; o9=4Bw3;1GM8-8w

(五)自主设置和调整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自主决定人员配备;自主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y1,uZ9?,iu5=8k

(六)自主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及地方政府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以及其他由学校合法所有的资产; D4!3Hy3-9Lm5.6P

(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N96rN5=4PQ6-2i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下列义务: a3?6xk6:3pr9?2l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政策; m7+,oN3!8Vs,=4a

(二)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O1;,xZ6;3tC7-8y

(三)依法接受举办者的监督和指导,依法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I9;7nv7.9sk9!20

(四)执行国家教育收费规定,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v3+,k067Zk3!9r

(五)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和创新等各项基本职能; G9!6TF5.8IT2!5n

(六)法律、法规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E,~5Iz6=4sL7!8L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科学决策,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依法接受监督。 Q1=1aB5~6fW5?1U

第十五条 学校党委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开展活动,支持校长独立负责行使职权,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其职责主要是: a9~4HU6:9mu3?,x

(一)组织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G1!4jN31tT8:1Y

(二)领导制定学校发展战略,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重大措施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 a25Zr3.8wf2+9z

(三)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调整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创造有利于人才成长、人尽其才的条件和环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任用、培养、考核和监督; x7=8Hk7.8Lb,!3V

(四)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党风廉政和制度建设,发挥基层组织在学校建设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k,-8jG2-4fI66l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学校办学方向,坚定师生共同理想,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X1?2ZM3;3Vq87t

(六)领导学校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群团组织,充分发挥各类组织的作用; N7:8Zk1=7Ms9~5S

(七)对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工作实施政治领导,支持其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r3:8dq4.7ji8:8M

(八)讨论决定突发事件和影响稳定的重大事件的处置。 P,=50Q6-9uh7~9n

第十六条 中国共产党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O12GI8~3wj1.8R

第十七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学校行政管理工作实施校长统一领导,副校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校长的主要职权是: p6.8AS2=,Zy4.3e

(一)拟订学校总体发展规划、重大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学校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M,?,Ly4=1nP2!,J

(二)组织有关学校招生、教学、师资培养、科研、就业、质量保障、基本建设、社会服务及产学研合作等各项工作; v29Pi,;1cZ48h

(三)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T,8Hk9=1Ij2;9Z

(四)聘任与解聘教职员工,对学生实施学籍管理,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对教职员工和学生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J6~3JG2?8bP3!9T

(五)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u8;8yJ5~1Go16s

(六)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对学校内部行政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决策、协调和处理; J,~3aB6+1JU6?9P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和职责。校长办公会议是校长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学校实行校务公开,校长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t6;2pB1~9eH4=3C

第十八条 学校发展中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以及重要人事任免等重大问题,由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c7;8gH4:7jP1;7O

第十九条 学校发展咨询委员会是学校的咨询机构,对学校的事业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校园建设等重大咨询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学校发展咨询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重点专业负责人、合作企业专家和国内知名教育专家共同组成。学校可以根据发展需要更新或改变学校咨询机构的设置与架构。 N3-9Nf2!7iI9!4T

第二十条 学校设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成员由校内各专业具有较高学术声望的专家学者选举产生。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T8?7LI,;4Kj78f

(一)审议学校学术政策、学术发展及科学研究规划; x1;3UM5;5cB6=6b

(二)对学校学科发展、人才培养、专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P6~1CJ5?2Jh8?1u

(三)审议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议评审教师学术成就与水平; I,:7jX2?7iB6!2B

(四)评定相关教学、科学研究成果; R6!8Cy3-9RJ3;7w

(五)制定学术规范,维护学术道德,处理校内学术纠纷; H2:1Po1.7Jp,+4k

(六)其他需要学术委员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x3.5EQ,:5QK7:9u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教学工作委员会和学生工作委员会,分别负责审定教学、学生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规划,审议相关管理制度,研究、审定重大违纪事件的处理决定等事宜。 E5!4nz6-1XK3!7H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或组织,各专门委员会或组织根据校长授权履行职责。 P55Qn1;8EL1!4j

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员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行使下列职权: t,=9Dp,.3Ph8+3P

(一)审议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及重大改革方案; l3.8Au9?1AX5:1C

(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对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及其他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A9:7Ca1+7SL4~4t

(三)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教职员工聘任、奖惩、分配改革的原则、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员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i,;1uu59PQ1-1n

(四)审议决定学校提出的有关教职员工生活福利的事项; p9:8ze,~6av6!1t

(五)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参与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 m2+1WR,.6vM5!9E

第二十四条 学校依法设置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开展活动。 s6+1bE,!2Jz9.4Y

第二十五条 校内各民主党派及群众组织,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依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h1!,BS2!,ug9!2F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精简、统一和效能的原则,设置党政职能机构、保障服务机构和其他机构,各机构根据学校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学校图书馆、后勤等教辅公共服务机构,为教职员工和学生提供服务,保障教学、科学研究、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D4+1TV8=8UY1:2y

第二十七条 学校附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实行相对独立的运营与管理。 x2.7uW7?5vc9:6l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可以与外界签订协议,联合设立组织机构,开展合作办学、合作研究与技术开发、社会实践等活动。 H1:3NQ6~20H1!2X

第二十九条 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设立学院(系、部)。学院(系、部)作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专业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 Y2;2tu1-8Wv,;5Q

第三十条 学校根据产学合作需要,设立职能处室和研究机构(所、中心),充分发挥社会服务作用。 b6=8cC3.5RY6:3m

第三十一条 学院(系、部)根据学校的规划、规定或授权,制订学院(系、部)发展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及教学计划,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其他学术活动,设置内部机构,制定内部工作规则和办法,负责学生的教育与管理,管理和使用学校核拨的办学经费和资产,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 p55Ta7~5sr37f

第三章 教职员工 S5:6SA52iS87s

第三十二条 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体。教师由具有优良师德、具备较好知识结构、善于教书育人和能够进行学术、技术创新的获得教师资格的人担任。 g9+6Np3:9gX6:1B

第三十三条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应当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并具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j56gK8.8mx8!6S

第三十四条 学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教职员工实行下列任用制度: x81bJ4~2Bn7?2V

(一)教师实行资格认证和职务聘任制度; W7,kg8+6Am1;2y

(二)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q9=9R07?7Om46b

(三)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度; G2.7Ig6!4Ld,?9V

(四)工勤人员实行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制度。 P4+1NO4?8fA8!2J

第三十五条 学校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对教职员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类人员聘任、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N4~2yg9~3UD5-,T

第三十六条 学校教职员工除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k8?1Yn4.2hw6~9o

(一)按工作职责和贡献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N2-9gd9~,Te6~,u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g83oy2?1mU9-10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r6.2Ql7?,ys6=7s

(四)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荣誉称号; a1~10g4=5Up7;5E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f3;8Ai4~6UF9:1u

(六)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g6?,CT6.2rJ9+4S

(七)就职务、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Z4-1vD3?5oY6.2c

(八)聘约及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A3!9vq,2jA9.,L

第三十七条 学校教职员工除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B1?5qa2~7JS6!9m

(一)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勤奋工作,尽职尽责; L,+4WC6:9c09~3A

(二)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S,?6wO7:5tI1-8e

(三)尊重和爱护学生; y7:5hn5!1AC,!5t

(四)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v6-8yT6;,sm2+1w

(五)聘约中规定的相关义务。 u1=8KF3=4Bv5~8d

第三十八条 学校教师应以主人翁意识,不断提高对学校价值理念的认同度,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g9+5RJ6;5ri5!,h

第三十九条 学校重视教师综合素质与专业教学能力的提升,强化教师“双师素质”提升和“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建设。学校重视兼职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工作,兼职教师由具有优良师德、具备丰富行业企业经历和高水平专业技术能力的企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 k2-,Ay3+,XA9~8M

第四十条 学校规范教师的学术行为,引领教师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学校尊重和维护学术自由,为教师开展教学和科学研究及自主创新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K5-2Tu9:9rs9.6U

第四十一条 学校依法建立听证、申诉等权利保护机制,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X51Bv6+8bO7,r

第四章 学生及校友 m5:8ol8?6qc41S

第四十二条 学校学生包括在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接受教育的全日制学历教育、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和各类长短期培训的学生以及留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依法办理学籍注册,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S,-7VC5:9QZ,;3e

第四十三条 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除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V,:3Ci3,Db7-2h

(一)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获得增强实践与创新能力的基本条件保障; K,.7DK6+3ln9+6K

(二)按规定条件和程序重新选择专业,跨专业选修课程; c4!3Ia5+8Ch3-1h

(三)公平获得在国内外深造学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 j,;4ux95Cu,.,E

(四)为发展个性获得全面的素质教育; f2+6af4~,Dz8+5Z

(五)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组织和参加学生社团; H,;4F04!9lj4?8t

(六)公平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 l,7yC7!,GE76F

(七)知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对教学活动及管理、校园文化、后勤服务、校园安全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s9:6na21ht4!7X

(八)对纪律处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T7=7kX1~3MH4;8G

(九)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d52ew2+5Px9=9T

第四十四条 学生除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g3-5eQ7?9Ei6~3t

(一)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V77VR8~1gy2!1V

(二)遵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和学生行为规范; v,;5Lc7-,JY2?6e

(三)遵守学校考试制度和获得学历的相应规定; q7?9dm,;2EH9!9E

(四)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x3?9Rh5:1mc7=2K

(五)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M44Sj6?,MR8:3x

第四十五条 学校引导学生养成珍爱生命、尊重人权、尊敬师长、诚实守信、爱护自然、热心公益的良好品行。 w2+5VG6=5zs,9j

第四十六条 学校建立学生听证、申诉等权利保护机制,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Z51Zs7+7tw6-6p

第四十七条 学校关怀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建立帮困助学机制,积极开展心理健康、危机干预等服务,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帮助。 g9?5yW6;1vV4+,m

第四十八条 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W9:3Rt16pw4:2q

第四十九条 学校为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 U2=6Um1+6vU,.9h

第五十条 学校实施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推行“双证书”制度,全面提高学生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 y8;8FN9:6Oo,:7b

第五十一条 学校为学生参加各类科技活动、社会调查、兴趣小组、工作坊、技能大赛等提供多种平台和资源支持,切实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和综合素质。 C6+9GL4!7NP6;2W

第五十二条 校友是指在本校学习三个月以上毕业、结业、肄业的学生,在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工作过的教职员工,以及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的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等。 b4,um,?9fl91l

第五十三条 学校设立“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校友总会”,总会依国家有关规定及章程开展活动。学校鼓励和支持校友成立具有届别、行业、地域特点的校友会、校友分会和联谊会。 E5!6fj9?9ie,-1u

第五十四条 学校重视和加强校友工作,广泛营造校友工作的良好氛围。 J3.8yB5!2yt5?9K

第五十五条 学校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为校友的继续教育提供便利和条件。对学校建设做出贡献的校友,学校授予荣誉称号。 f5?3do2=,MS,.3D

第五十六条 学校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校友参与学校建设与发展。 T7;2Of9~1Gs4?,z

第五章 经费、资产及后勤保障 G9?8GU9.6iu5+8f

第五十七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学校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渠道,筹措事业发展资金;鼓励和支持校内各单位面向社会筹措教学、科研经费及各类奖助基金。 n1-,XX2;5HC,.6S

第五十八条 学校坚持勤俭办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建设节约型校园。 03:7hA1:1Jo9+7H

第五十九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度和审计监察制度。 v6=8wK5;9bl4.2F

第六十条 学校对拥有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进行自主管理和使用。 r8!6Xj5-8EW5~6P

第六十一条 学校保护并合理利用校名等知识产权。 n5?9gs5?3Vr8!,X

第六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o7.6bF2-9ey5:,Q

第六十三条 学校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O5:1WP7-4dX9:,R

第六章 外部关系 m6!2Lu3=2Wd8:6f

第六十四条 学校设立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积极开展社会培训,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服务企业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学生学历提升及终身教育需求。 o3~1uA8~8sb9;8Z

第六十五条 学校积极开展与相关行业企业、校外及国外科研机构的合作活动,深化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提升服务行业企业及区域经济发展的能力。 M7+7gi5+6gu3?7f

第六十六条 学校设立对外合作交流机构,负责对外交流事务,通过师资、学生、学术交流、课程互通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学校国际化程度。 T3.2kP2=7No9;2q

第六十七条 学校独立或联合社会力量设立教育基金会依照国家规定及基金会章程开展奖学奖教、科研资助等活动,集聚社会资源,推进学校金融教育事业发展。 J42Xv8.,KN6;1O

第六十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需要和自身能力,积极开展面向中西部、老少边穷地区的对口支援工作。 w6.6uu8;,0B2-6b

第七章 学校标识 H6+4Nz4?2sn9:7J

第六十九条 学校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见附件 1)。 a4:7ie7~,Bu1;8q

第七十条 学校校歌是《向着明天飞翔》(见附件 2)。 r1.8WZ78wJ9?5x

第七十一条 学校的校庆日是每年 11 月的第一个星期六。 e2;6CW1~,Mw2~5d

第八章 附 则 O1!7mg8:,kx9~3h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浙江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C9!7p03.,N03:7w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生效之后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本章程生效之前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t5~4hR3+,oO8!5Z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需要修改时,由校长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并说明修改理由。章程修正案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浙江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U25lr,4xW5=,v

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党委。 f8?7nV6+6aU6~5u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施行。 P81kG8?1gY1!8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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