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简介
万全区人民法院建制沿革 I43oA8.4Bh4~1e
据市档案局馆藏资料《冀察调查统计专刊----第一卷》记载,自民国三年六月,张北地方初级各审判检察裁撤后,除各县初级案件之上诉,皆分别划归各邻县管辖外,所有万全县属民、刑事地方及初级各案件,尽由万全县知事监理,嗣至民国九年一月,复行恢复,名曰直隶万全地方审判厅暨检察厅,仍设在前张北地方审判暨检察厅之旧廨内。其两厅组织与管辖区域及案件等,均与前张北地方审判暨检察厅大抵相同;惟前张北初级审判暨检察厅所辖事务,分别归并与各厅,在审判厅,并特设简易庭,以专司其事,以符四级三审之制。嗣民国十七年直隶改名河北,而司法制度,亦略有变更,遂改组为河北万全地方法院,未几,察哈尔改设行省,万全各县,划归察省管辖,于是又更名为察哈尔万全地方法院。 B5-9Hr2:4og4!,q
察哈尔万全地方法院管辖万全县属民刑地方及初级案件第一审,暨察哈尔全省初级案件的第二审。置院长一,承察哈尔高等法院院长之监督,综理本院行政事务及所属看守所。院设民事、刑事各一庭,除院长兼一庭长外,置庭长一,推事二,候补推事四。院长庭长推事均委任,执行审判权;庭长并指挥监督各庭事务。书记官长一,书记官五,候补书记官八,学习书记官二,均委任。书记官长承院长之命,指挥监督各书记官;书记官分掌记录、文牍、统计、会计各项事务。执行员五,庭丁四。此外配备首席检察官、检察官各一,候补检察官二。首席检察官均委任,独立执行检察事务。首席检察官候补书记官各二,均委任。主任书记官承首席检察官之命,指挥监督各书记官;书记官分掌记录文牍各项事务。检验吏一,司法警九,嗣后为辨事便利计,而于规则内,设立检察处以别之,于是,始有察哈尔万全地方法院检察处之名长。全院预算月支二千七百二十八元。在民国二十二年度内,共结民事案件四百二十八起,刑事案件一百九十三起,检察事件五百零七起。 G7!8xP92wC2:1U
附设不动产登记处:初民国十一年,前直隶万全审判庭创设不动产登记处,办理不动产登记事宜十四年十一月后在万全县旧城,设立不动产登记分处。凡位于张家口之不动产,专归本庭登记,其散在万全县旧城,及其四乡之不动产,改由分处登记。十六年一月分处裁撤,仍由本庭各司其事。同年五月,察哈尔都统署审判处附设地方庭亦成立登记处,以察省全境为管辖区域。嗣因万全地方法院,划归察哈尔管辖,于是该附设地方庭之登记事务,并由万全地方法院不动产登记处接收处理。计民国二十二年度,共登记件数,为一百五十一起,共收登记费四百三十三元四角六分。 E7-3DY6.9Mt9;6a
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初万全县成立了司法处,次年由原司法处改名为万全县人民法院,院址设在万全城关的弥陀寺内,受理全县刑事、民事诉讼案件。 Z5~,vb7=2ai9+9n
1951年10月成立郭磊庄巡回审判站,1953年改为巡回法庭,1955年成立郭磊庄人民法庭。 A2.4LL3+50P4!50
1955年成立法院办公室,1956年配备秘书。 E,=,dn3!6Wz6!5U
1958年10月28日万全县与怀安县合并,下设郭磊庄、万全人民法庭。1961年万全与怀安分县。同年12月恢复万全县人民法院。 c7+8wM8+4Jq4:3d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兴起,次年12月实施军管。1970年2月法、检、公合并成立了万全县革命委员会保卫部,1973年3月恢复万全县人民法院,同时恢复基层法庭。同年设刑事、民事审判庭,办公室。1978年5月、11月分别设洗马林、孔家庄法庭、设审判委员会。1981年7月设经济审判庭,12月筹建城关法庭,次年4月万全城关人民法院正式设立。1986年11月设执行局;1987年7月设行政审判庭;1989年8月设告诉申诉庭;1992年5月设政工科;1994年设纪检组。 w4?9MU43zh6:2k
1983年7月万全县县城搬迁,县法院迁至孔家庄镇建设路。 G6.2dg2.,EY,-4l
1997年5月设司法警察大队;2002年设审判监督庭、政工科更名为政治处、告诉申诉庭更名为立案庭。 V,!1Sn6-,rZ7!7b
2005年新审判大楼建成,县法院从建设路搬迁至现址新华5号。 j5-,fb3~5Yt5~7p
2009年11月设立审判质量管理办公室;2012年2月执行局设执行实施庭、执行监督庭;2014年3月设立诉讼服务中心。 g3-1XZ7!3Oc4+5Z
2016年2月,万全县行政区域调整,撤县改区。万全县人民法院更名为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同年5月新院印启用。 N2+5jB3~4GT1-8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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