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普县人民法院简介
泽普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4月,到1956年6月泽普法院隶属新疆省高级法院莎车分院管辖,莎车分院撤销后,1956年7月开始,隶属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1969年6月公、检、法实行军管,成立了泽普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法院随之撤销,管制小组下设审判组,行使原法院职权,1973年3月军管组撤消,恢复法院建制,下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办公室。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泽普县人民法院逐步恢复了公开审判、陪审、合议、辩护、上诉等审判制度,提高办案质量,加强了审判工作,队伍不断发展状大,增设了很多机构,扩充了编制。通过人事机构改革和法院内部体制改革,我院现设有:立案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监庭、办公室、纪检政工科、法警大队、三个乡镇人民法庭(依玛人民法庭、依肯苏人民法庭、奎巴格人民法庭),受理案件范围所辖10个乡、2个镇、4个场、147个村和全国重点企业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及驻泽普69316边防部队。 z4+5kG45sH8+4C
2012年5月16日,我院从泽普县平安大道37号院法院旧址搬迁至泽普县和谐大道39号审判大楼。审判大楼始建于2009年6月,实际占地20余亩,建筑面积4072.46平方米,总投资650余万元。院内绿化面积6亩,种植了梧桐、银杏、美人蕉等共20余种观赏花木。主楼局部五层框架结构,顶层中间突出,两端较低,就像一个巨大的“品”字,象征着人民法官“公平、公正、责任、奉献”的高尚品格。红色国徽嵌于米白色墙面正中,庄严肃穆,气势如虹,与升国旗台遥相呼应,彰显了法律的尊严和神圣。墙体上平实、简洁的线条勾勒出威严和大气,又兼容着和谐之美,公平、正义、民主、文明的司法理念跃然眼前,开放、亲民、关怀、和谐的人文精神扑面而来。 B5;4Tg9?5Ij3!6I
我院现有干警53名、工勤2名,其中汉族24名,(男17名、女7人),民族31人,(均为维吾尔族);副科级以上干部17人;党员38名,占总人数的68%;具有法官职务资格的36名、审判辅助人员17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51任(本科24任),占总人数的91%;干部平均年龄38岁。我院现有一个党组、四个党党支部、一个审委会、一个工会组织、一个妇联组织。 U6~1HX9!,WQ8-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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