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简介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的《呼和浩特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呼和浩特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E4.1TR9;,KR72q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x6=1Ji4~6ir9!4y
现任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张国民,局长、党组副书记岩林。 x9?6eM49ik5-2f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起草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等相关制度。 I47ON2!1CS3!3j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国家制定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自治区统一规范的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各旗县区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o8:2vx1-,sg,!9x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落实国家、自治区制定的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市本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监督旗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J,-3QD2?5nk27E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按照国家制定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q1!,wK9?8NQ4+,d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落实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指导、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W4-8YZ,~1Iy2?1H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组织编制、修订和调整相关专项规划,指导和参与编制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项规划。指导旗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组织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组织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承担需报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相关工作。 b1=,Du,+7QF1.,W
(七)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规划审批与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行业管理。 y2?7uO,:2hR2-1G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组织政府投资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s5;1AY3~8wo3.7L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C,5pv5?2AK72E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全市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地质矿产勘查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u1~2Ut2-3Uj5-,g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R2+4RR9;7l01-6V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核实工作。负责全市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g9+6Qu99jk8?7S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O5=6Vf,+3pk61A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落实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E7!1Mv9.5BB4~7c
(十五)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察意见。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旗县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授权委托对地方政府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察。 w5,dy7=2MS7?6p
(十六)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行业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01~3mU1!4sO5!4p
(十七)统一管理和协调市林业和草原局。 y2;3It9:9Xe9~4o
(十八)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v1~8My1=6ao6.8L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d1+1ku,;3cs6:5P
职能转变
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j,;4rY7-5dR8-9m
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C8+4zY8-9Tp5+6t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督查等工作,承担机关资产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N7!9ia9;2bE,3A
(二)综合科。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和全局综合性文稿,组织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和脱贫攻坚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分析和相关专业统计的归口管理,协调林业草原相关工作。 G7;6Wb2=7uX51a
(三)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k4!6mR2?9Yk1?3C
(四)财务审计科。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收缴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制度。负责专项资金、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f9;2ex8~2iG3~6S
(五)法规科。组织起草自然资源管理相关制度。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有关工作。 h6?5wt4~30h8+6G
(六)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按照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市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b9+3PF1:4Yq1~,c
(七)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落实国家、自治区制定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市本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旗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M4.60P,;7Bm6.6K
(八)所有者权益和利用科。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组织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由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b1:5rw8.,rd28O
组织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市本级存量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承担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G4+2vy8!,Sn9;2n
(九)国土空间规划科。拟订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建立并监督实施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旗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市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全市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行业管理。 i1.7vh63dV3=2y
(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全市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市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各旗县范国内,市级相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工作。 z7=2yv3!9QJ8-6B
(十一)详细规划科。负责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的相关政策研究、标准制订和规范化管理。负责全市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更新及旧城改造规划等实施性规划的编制计划拟订、组织编制、修订与实施评价;参与拟订土地储备、供应等专项计划;参与拟订园林绿化、保障性住房等年度建设计划。 n5:9fn6;7PL8?9C
(十二)建筑规划科。负责全市城市设计、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的相关政策研究、标准细化和规范化管理。负责承担全市城市设计、历史风貌等规划的组织编制、报批、修订与实施评价;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负责全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 J4;1mB8=4CM9=90
(十三)市政规划科。负责全市交通、市政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的相关政策研究、标准细化和规范化管理;参与交通、市政设施及地下空间规划的组织编制、修订工作;负责全市交通、市政设施及地下空间项目的规划选址、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管理;参与拟订城市交通、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 q1!9td5+2nI7!5M
(十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拟订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指导旗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指导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c57pw3-5tW9~,G
负责全市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M7=1gX8;4mz2?4b
(十五)耕地保护科。负责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市本级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供应工作。 p3-7OK9!,eX4?5X
(十六)矿业资源管理科。组织编制实施全市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核实工作。指导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监督地质资料汇总、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拟订全市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权限矿业权的出让和审批登记。监督指导旗县的矿业权管理工作,调处重大权属纠纷。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等相关工作。 u,+8gU7?2nw,;9v
(十七)测绘与科技信息科。拟订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辖区测绘活动、测绘成果质量、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拟订市基础测绘规划、年度计划及重大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安全管理,负责测绘基准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n2~4ga1?8Td7+6R
拟订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技术标准、规程,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应用和管理。组织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体系建设。负责自然资源电子政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z8=5zU1~,pp7~4S
(十八)执法科。组织查处全市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市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指导全市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根据授权委托对旗县政府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情况开展督察。拟订全市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制度。配合国家和自治区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开展工作。承担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f1~5XC7~2Wd6=2r
(十九)行政审批办公室。研究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的优化意见并具体组织实施。承办和全程受理本部门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担行政审批相关的勘察、勘验工作。组织有关论证会。审核、上报需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接待受理、转办、发证工作。办理部门领导交办的与行政审批有关的其他事项。 B7+9if1:,RI5-3y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纪检、群团等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V14aE4?8Ml3~4T
行政编制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7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46名【23正(含总规划师、总工程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23副(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 N2!1CA6?1yM46z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派出机构设置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N1?3yL7?,xO2!8r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的实施、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y2+6hr5+1uK7!6S
其他事项
(一)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对旗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实行业务领导。 b4=9Iq8-9Ta94w
(二)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对旗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以市自然资源党组管理为主,地方党委协助管理。任免旗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党政正职、副职时,自然资源党组应事先征求地方党委的意见。 l9-4mf8.3Um2~6O
相关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J8!2gk2:4gE8~,q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n9=9Co,.5uS9+7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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