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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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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11年3月,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实训基地” “中南有色金属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 “湖南省文明高校”。

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详情

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11年3月,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实训基地” “中南有色金属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 “湖南省文明高校”。 z9.3kB6:5h07!2w

学院位于长株潭融城核心区株洲(湖南)职教城,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捷。学院占地300余亩,总投资6亿元,总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建有教学实验室65个,实验实训设备总价值约4000余万元,与中国铝业、江西铜业、二十三冶建设集团等省内外大中型企业建立了40余个校外实训基地,覆盖学院所有专业。学院建有标准的田径场、篮球场等体育设施。 09=7sj3;8qS1+5z

学院现有教职工400余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63人,“双师素质”教师占比超过40%,二级教授1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才1名,省级领军人才2名。近年来,学院教师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科技成果一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3项,省级以上教学竞赛奖励30余项。学院各级各类科研成果立项共计166项,其中省级及以上项目51项,《高端蓝宝石研抛材料制备技术研究》荣获湖南省“五个100”重大产品创新项目;《现代制造业校企“跨国协同多方共赢”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新模式的构建与实践》荣获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T2?,Ja3?1Fw9-8P

学院坚持立德树人,秉承“明德笃学、尚技敬业”的办学理念,按照“稳规模、调结构、强特色、提内涵”的办学思路,着力为有色新业态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学院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资源环境系(中赞职业技术学院矿业分院)、冶金材料系、机电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公共课教学部等7个教学系部,共开设矿物加工技术、环境工程技术、金属材料与热处理技术、储能材料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工程造价、建筑装饰工程技术等20个专业。有资源环境技术、材料工程技术、建工技术、智能制造技术、财经服务等5个专业群,其中材料工程技术为省一流特色专业群培育项目。 D,-1dx7:1sL8;8F

学院目前在校生8900余人,近年来,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获得国家级奖项5项,省级奖项50项。学院与200多家企事业单位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和《高技能人才委托培养意向书》,连续5年毕业生就业率超过90%,近三年毕业生雇主满意度平均为97.06%,母校满意度平均为97.43%,被评为“省招生就业工作先进高校”。 b,!3vf,2Ts5?9y

2013年10月,学院牵头组建了中南有色金属职教集团,集结中国铝业、江西铜业、湖南有色控股、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深圳中金岭南、大冶有色集团、金川集团等100多家国内知名企业作为组成单位,持续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学院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与德国和韩国相关大学和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2016年,学院成为了教育部批准的首批职业教育“走出去”8所试点院校之一。学院制定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开采技术专业教学标准”获批赞比亚职业教育国家官方专业标准,填补了赞比亚国家教学标准的空白。2019年8月,中国-赞比亚职业技术学院矿业工程学院暨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赞比亚分院正式揭牌,学院承担中国-赞比亚职业技术学院矿业工程学院的教育教学工作。中赞职院是我国高职院校协同企业“走出去”在海外独立举办的第一所开展学历教育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它的成立开启了中国现代职业教育国际化发展的新阶段。 z37aa2!4xK9-6n

学院文化

校训:明德笃学 尚技敬业 X48Ls3.7vc9?6w

校风:勤奋 进取 诚信 友善 v6!1O09=7Pd4:6s

教风:爱生爱教 为人师表 M37VF7!2UM,:9X

学风:勤学苦练 知行合一 P83pT8+9hz8-5z

院徽:橘红色圆形,由学院中英文名称围绕,由“有色”拼音首写字母“YS”变形而成的一个方形鼎组成,象征学院庄重、大气,鼎力支持有色金属产业发展,造型整体周正圆通,中间方正的核心主创元素与外部的圆形相呼应,体现“外圆内方”的东方哲理。 F,~5nz92dE4~,R

院旗:为金色长方形旗帜,正中为学院白色的徽章。 w7?2KC1+2pU5!5O

学院章程

序 言 d9-7AS,:5QA4:6q

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溯源于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有色金属 管理局开办的中南分局技工学校。2011年,以湖 南有色金属职工大学为基础,整合湖南有色金属 行业教育资源,升格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I7!8gE9-6TW,+5A

学院是全国有色金属行业第一所政府公 办高职院校,是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实训基地、 全国有色金属行业职工继续教育基地,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共建。 N8!6Og5~7ig3.,t

学院以立德树人为宗旨,秉持“质量立 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理念,服务有色金属工业振兴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资源环境与安全、能源动力与材料为重点,建设专业大类,突出有色金属工业特色,拓 宽国际合作空间,努力将学院建成全国一流、国际上有影响力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I8;5Wi1?2rD5?4H

第一章 总 则 i8=3NG2:9OI2!,N

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 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 际,制定本章程。 08;1Xi2?8jb5.1i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为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 术学院,简称湖南有色职院;英文译名为 Hunan Non-ferrous Metals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英文缩写HNMVTC。 G5.3RU5+9o09+9a

第三条 学院住所为湖南省株洲市云龙示范区职教大学城盘龙路88号。 E6;2eZ5:,uO8~5G

第四条 学院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湖南省有色金属管理局主管,业务主管为湖南省教育厅,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院长为学院的法定代表人。 h6:7c07~4tw4!5M

第五条 学院举办者依法核准学院章程,任免学院领导人,对学院办学进行指导和监 督,为学院提供办学资源,保证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尊重和保障学院的独立事业单位 法人地位和办学自主权,保障学院事务不受 校外组织、机构和人员非法干涉。 D8?4Iu3=8xQ3:3u

第六条 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立足湖南,服务全国有色行 业,为湖南经济社会发展和有色金属行业发展 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f6:8Bq2!4wM6?2s

第七条 学院实行中国共产党湖南有色金 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党 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坚持教授治学、民主管理。 K7.3M06+,wx5~6X

第八条 学院实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 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布办学信息,主动接受学院举办者、上级主管部门、本院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与评价。 y5+4QS3:2fT4+4d

第九条 学院坚持依法治校制度,设立法 律顾问,为签订重要的合同与协议、制定校内规章制度等提供咨询、宣传法律法规和处理法律纠纷。法律顾问由院长聘任。 z5-5nM3!2SR8-2N

第二章 职能与任务 D5-8EY2.1Bf1-6r

第十条 学院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 履行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基本职能。 v9:7vr2.3sP1.2y

第十一条 学院以全日制专科学历教育为 主,辅以成人继续教育、技工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培训。 i,;5HQ5~5pE73h

第十二条 学院主动适应湖南经济社会发 展、有色金属行业振兴和新材料产业发展需要,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重点建设新 材料与能源、资源与测绘两个特色专业群, 兼顾装备制造、现代服务和建工类等专业。 学院根据市场需求和学院办学能力,自主确定专业数和在校生规模。 f4.6ij4+3kw4;,S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社会需求及办学实际,自主制定和调整招生计划,依法招收学 生和学员,对学生和学员实行学籍管理和教 育培养,依法颁发学历或学业证书。 P9.3jh8:5kt4=6P

第十四条 学院坚持以教学为中心,自主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b5-1008;9kU8.3M

第十五条 学院组织和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应用科技研究,依法保障学术自由,不断提升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 R64Ie17HH9!1H

第十六条 学院依托中南有色金属职业教育集团不断深化校企合作,积极开展订单式培养、现代学徒制改革、职业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 h7;7yJ,!,oA3-6D

第十七条 学院积极融入所在社区的政 治、经济、文化生活,建设社区,共享社区发展成果。 j7~2Qf34Pq2.1T

第十八条 学院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坚持以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 文化和工业文明,创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y7.5iD7~7ER7!1M

第十九条 学院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实行开放式办学,不断拓展办学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q6:6Eu5;4Rj13i

第三章 学生和学员 b3~7da9~,Iz4~9e

第二十条 学生是指被学院依法录取, 取得本校学籍,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 l5;1rI4=2Je5.6X

第二十一条 学生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M8?2VF3!6uk,~1I

(一)参加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各 项活动,公平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y4-8rI7-8wt5:3e

(二)参加技能比赛、社会服务、勤工 助学,在校内依法依规组织和参加学生团体,参加各级各类文化体育活动; c9=4Is77xA2=7H

(三)按照规定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 学贷款; t3.,jZ2+2XC6!9r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 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N8?8Fd5=9lb6!6q

(五)知悉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涉及 学生个人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决定; A8~2aW,.5ji3+7L

(六)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对教育教 学、后勤服务、校园文化建设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进行评议和监督。 O1.,Oj,~7VR7~9o

(七)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的,可向学院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或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可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L1?,xw5+4Tx7-2S

(八)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w9=5Hb4;2GF3!1A

第二十二条 学生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O3-5OS,.,QN8+3T

(一)遵守法律法规、学生行为规范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t6?3cq5=,fM5.2g

(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O43I04;2BH16w

(三)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 j97ER3:,fd6:9F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h1?5vV7.3LE9?5y

(五)爱护并合理使用教学设备、资源和生活设施; F3?2gV4?7TM9=3A

(六)珍惜学院名誉,维护学院利益; t2:3rL22yS5-7E

(七)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G4=4Di5?,Rd39e

第二十三条 学院关心爱护学生,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文化体育设施及相关服务。 T3;,Vg3-2Ta8+5L

第二十四条 学院建立学生表彰奖惩机制,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违法、违规、违纪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的纪律处分。 l2;1nw,+5fK4.90

第二十五条 学院建立困难学生救助机制,完善“奖、贷、助、补、减”资助体 系,帮助学生开展勤工俭学。 H58Ov5-1qq4;2K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严格学籍管理制度,对取得学院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业,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对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发给结业证书、 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R6+3uZ3~4Rg48B

第二十七条 学院建立学生权利保障机制,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和处理学生申诉,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G6?7qy3+5mC,8P

第二十八条 学员是指按照规定在学院注册并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受培训者。学员按 照同学院签订的培训服务协议,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学员相应的结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F3?1gU7-4et5=8a

第四章 教职工 b4-2wp1-,pR4?4S

第二十九条 学院教职工由教师、其他专 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员)和工勤人员组成。教师是学院办学的主体和核心竞争力。 e9~6Lg7=8pr3:3N

第三十条 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f1;1oP25RX3+2R

(一)依法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社会服务,按工作职责使用学院的公共资源。 f7=6oU2;7Ka3+9W

(二)在职务(职称)聘任、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获得公正对待,在德、能、勤、 绩、廉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非在编人员按相关聘用合同执行。 e3?1FQ6!8ve8=1M

(三)知悉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和事关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决定,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h6-5HN8=5Aj6,M

(四)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K1-5eA9=,IQ,~9v

(五) 就职务(职称)、工资福利待遇、评奖评优、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或提出申诉。 c8;4ea6;9tI4+,z

(六)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规定和聘约约定的其他权利。 d5-6NY8=3rB,.3x

第三十一条 教职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j8;8NW1=3sA8!3d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 x9+2YN,.7wl1.4b

(二)爱岗敬业,勤勉工作,遵守劳动纪律。 Q4!3fK8+1dJ8?1F

(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恪守教师职业道德。 i9;4iI95jb1.9V

(四)关心、尊重和爱护学生。 i2.5ZZ3=9pF3~4S

(五)未经学院批准,不得在外兼职。 x6!7YC1?7xc6;3d

(六)珍惜学院声誉,维护学院利益。 i2~6iD8+6CZ,?3t

(七)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规定以及聘约约定的其他义务。 J,.5tg4.9uw1+6d

第三十二条 学院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并根据岗位类别分别实行高校教师资格认证与 教师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岗位聘用制度和劳动合同制度。 J1?,ZW2+4jE75N

第三十三条 学院制定教职工考核制 度,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用)、晋升、奖 励、处分或解聘的依据。 k9?1xw5!2ea7;1M

第三十四条 学院建立健全教职工继续 教育制度,组织并鼓励教师提升学历、访问交流、进修培训和社会实践,重视教职工职业生涯发展。 q6!8Tp7!4NL1!5b

第三十五条 学院依据国家政策,实行科学规范、绩效优先、公平公正的薪酬制度, 依据学院发展水平,不断改善教职工生活条件和工作待遇。 M6:5IO8?6io8~6K

第三十六条 学院建立教职工权益保护机制,设立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和处理教职工提出的申诉,保护教职工申辩和申诉等合法权益。 06=6qK8=9CQ7+2Q

第三十七条 学院执行国家教职工休假制度和退休制度,关心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 j2!9mM8:5xZ8=,W

第三十八条 兼职教授、名誉教授、客座教授、进修人员等其他人员,在学院从事教学、科研、进修期间,依据法律规定、政策规定、学院规定和合同约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Y6:1QV,!8az7~7s

第五章 治理结构 t3.7bH2~1Te2!1m

第三十九条 学院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院工作,把握学院发展方向,决定学院重大事项,监督学院重大决议执行,支持院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 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M9?2KP8;1lP9.,J

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c2?4qH1.2Xr1:7J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 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院师生员工推动学院科学发展,培养德智 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 格建设者。 B4;1ek8-4mE7:1o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 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P2+5bD8=2ts,~8A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 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院级 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v5:8nX6!1lj9+90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 院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 进学院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B1:1Ro5!2FR2!9L

(五)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 值观,牢牢掌握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 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院安全稳定, 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T9.2VL5+9li6;,b

(六)加强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院风学风教风。 06=7qA8!9Kr6.,f

(七)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院党委会自身建设。 A7=2x0,7NV5!6A

(八)领导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T6;9wq3+8Zp4:5Z

(九)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x3:,TG5-3az3!8f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s1!6El9!4Bq8:6v

第四十条 学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中国共产党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e7-6fD3-1Vz6;5Z

第四十一条 党委书记主持学院党委会 的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支持党委会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院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院长开展工作。 H,?6hY4+1NH1-,n

第四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湖南有色金属职 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院的党内监 督机构,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学院权力运行,检 查、处理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 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开展党纪和廉政教 育,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保障和促 进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k4?7aH5?8dN3!2f

第四十三条 院长是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党委有关决议,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V6!,dX5:3zx2~6B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发展规划、 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M9-,TP9:1Cu4.1x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内部组织机 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院长人选,任免内 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X7!4Ur49lS5;8N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人才发展规 划、主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J5:6xO,6tb8:7E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重大基本建 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院资产。 f1-7jm4+7dy,=,V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 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院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G4!1OP4;9iw1;5s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 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b,+6qZ5:4Nw2=9n

(七)做好学院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L6+,Of7!3up,+,w

(八)组织开展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 依法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N,+7FZ7!5Hj8?9c

(九)向党委会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 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 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 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院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 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e8!7sM7~4gu5:8m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p4.4Eb,?2rk6~8B

第四十四条 院长办公会议是学院行政议 事决策机构,是院长行使职权的重要形式, 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会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 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议题由学院领导班 子成员提出,院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院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 出决定。《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o2?7IH5!7Kg2=8f

第四十五条 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院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咨询等职权。主要职权是: b2~3RZ4=1Dq2+2n

(一)审议并决定学院学术规划,教学 科研成果与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 办法,学院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学术评价、争议 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等学术事务。 b2=6Yx1.2dh8;5Z

(二)评定学院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 奖励,对外推荐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奖,高 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和人才培养选拔计划人选的学术水平,自主设立各类学术、科研 基金、科研项目以及教学、科研奖项等需要 评价学术水平的事项; E7;2Os2;5DT6!7A

(三)审议专业资源配置方案以及与学 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 略,学院预算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安 排、分配及使用,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申 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 作等事项,提出咨询意见。 H4.,fl,,iq1;,p

(四)按照有关规定及学校委托,受理 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裁决学术纠纷;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可以依职权直接撤销或者建议相关部门撤销当事人 相应的学术称号、学术待遇,并可同时向学 院、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v,-,GP6+6oU2!2C

(五)其他需要学术委员会决策、审 议、评定、咨询的重要学术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学术委员会可以就教学 指导、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校企合作 等事项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 职责和学术事务。 U6!4IS8-,mO,;9G

(六)第四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由学院各 专业领域有声望、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组成,人数与学院专业(学科)设置相匹配。委员由学院二级单位依据名额民主选举产生,由院长聘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由学术委员会委员民主选举产生,主任委员主持学术委员会工作。学术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科研处。 《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章程或工作规程另行制定。 j2:8oE9.4Wf86H

第四十七条 学院实行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教代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教职工依法 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主要职权有: r7~3PY,;6yF3;2g

(一)听取学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y2-7Pb2-6la1+4Q

(二)听取学院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z9-2Sm18ci4!2B

(三)听取学院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H5!,Ue2+,WP4?7g

(四)讨论通过学院提出的与教职工利 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U1-6Ao1~,oX1~2Y

(五)审议学院上一届(次)教职工代 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v2.3bO6.6aa6+1i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院领导干部; b2;2Ay8!9js8!4U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院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 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c3+1wJ9=7yI8~7E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院与学院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D9=,WT3+8qk49t

第四十八条 院工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和上级工会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 织,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参与学院民主管理与监督。 S2:6Yn6=3oW1-3i

第四十九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在学院党委领导和上级团组织指导下,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工作,组织思想政治教育,引导校园文化建设,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J9=1um7=,yz5=,H

第五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学院全体学生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形式,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学代会代表每届任期两年。 学生会由学代会选举产生。学代会闭会期间,由学生会主持日常工作,代为行使职权,执行学代会决议。学生会在学院党组织领导和团组织指导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开展工作。学院实行院、系(部)两级学代会制度,选举产生院、系(部)两级学生会。 S,:5Al3.2JS58M

第五十一条 学院各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按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学院支持各民主党派、各级人大代表和 政协委员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q1~9dg1~6iC5~5I

第五十二条 学院根据科学合理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党政职能机构。党政职能机构 按照学院授权,履行组织、管理、协调、服务和对外联络等职责。 y4~9i08+5cY7;5Q

第五十三条 学院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专 门工作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等机构,按照学院 授权,履行相应的工作任务。 W1:40b4+5qc4?8P

第五章 教学科研单位 Z8.7SB3~1aI2~5p

第五十四条 学院实行院、系(部)两 级管理体制。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需 要,合理设置教学系(部)。 H7:6jz2=6Fi2?2x

第五十五条 教学系(部)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在学院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系(部)的主要职责是: O7;1wo,+2KH6;4a

(一) 制定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为学 院整体发展规划提供参考,并认真按学院整体规划要求组织实施。 P5.7bq6;9GX6~6L

(二) 组织实施本单位专业建设、师资 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及教学活动;负责对教学工作进行常规检查与监控。 o5:1pS1=1rA6+3Y

(三) 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 科技开发和社会服务等工作,申报科研及科技开发项目,做好本单位的科研管理工作。 I8~,iM8-7gh,.5y

(四) 负责拟定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计划,负责管理和使用各项经费;负责本单位资产的管理、使用和维护。 i9?8jB,4pq6.1c

(五) 根据学院授权,组建专业(学 科)教学团队,提出本单位人员招聘建议,参与招聘考核,组织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负责本单位人员日常管理与考核。 Q4=7mN4.9wt2-3C

(六) 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日常管理工作。 N4.5SG1?8HG6+6N

(七) 行使学院赋予的其他职权。 O2-3vJ2;3ZS3+6n

第五十六条 系(部)主任是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根据学院的相关规定和授权,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系(部)主任原则上由具备该系部专业、学科背景的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担任。 o,.3kE,-8cv41l

第五十七条 系(部)党总支负责本单 位思想政治教育和党建工作,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支持主任履行其职责。 T1+,mS9.1mX9,F

第五十八条 系(部)实行党政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建立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是系(部)重要问题的决策形式,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事项,主要有: x8,XC1=1zU8,l

(一)讨论决定本单位的发展目标、专业建设、科研平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年度工作计划等。 P,,Fd1.4tJ6?7J

(二)讨论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及相关规章制度。 J,~7eo,=3nZ,~1f

(三)讨论决定本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及相关重要事项。 q2+1rd8?1nD48w

(四)讨论决定本单位年度经费预决算、资金使用、收入分配方案等。 k3;5cQ8:3KM1:6y

(五)讨论学生就业及学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q1!3vr7;1Of,;4Q

(六)讨论决定本单位其他重要事项。党政联席会议由系(部)主任、党总支 部书记、副主任、主任助理和党总支委员组成,依据会议内容,会议分别由主任或书记召集并主持。 f6?,yq5?5Bw5=5V

第五十九条 教学系原则上依据专业或专业群设置专业教学团队,公共课程教学部可依据课程群或学科设立学科(课程)教学团 队。教学团队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学院和系(部)部署,拟定人才培养方案与教学工作计 划,参与教学与科研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Y,+3VQ1=3Br6.4z

第六十条 教学系按专业大类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为专业建设提供指导、咨询和评估工作。 V1!2dU3:9Gf2=5T

第六十一条 系(部)设立工会组织,实行教职工大会制度。系(部)主任定期向本单位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接受教职工监督。 M5-2Qq,?5AL3:,y

第六章 学院与社会 H2.1CM2.3Gl3;2Z

第六十二条 学院牵头组建中南有色金属职业教育集团。职教集团由湖南省有色金属管理局及相关职能部门代表、职业院校、 行业企业代表等组成,是校企合作的平台,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技术开发等方面为校企双方搭建桥梁。《中南有色金属职业教育集团章程》另行 制定。 01!7vE6?6uo27R

第六十三条 学院利用自身优势和办学条件,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公益活动,推进学院资源的社会共享,营造和谐的办学环境。 E67qR7-6Oc5+1g

第六十四条 学院定期发布年度人才培养质量报告,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B85Pv7=6QT6!,k

第六十五条 学院依法成立教育基金会。教育基金会面向社会筹措办学经费和各类奖 助学金,依法接受捐赠。学院对受赠资金依法管理,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使用,确保捐赠目标的实现。《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基金会章程》另行制定。 T,:7wd9~4uo6.9K

第六十六条 学院成立校友总会,支持校友设立具有地域特点的校友分会。校友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章程开展活动。学院校友系曾在学院及其前身就读或进 修过的学生或学员,在学院及其前身工作过的教职工,被学院授予荣誉职衔的中外各界人士,学院聘请的客座教授、兼职教师,学院授予校友会会员资格的其他个人。学院鼓励校友对学院发展建言献策,对做出杰出贡献的校友给予表彰。《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章程》另行制定。 N6~7KD9~3BL1+6Z

第七章 经费、资产、后勤 X8~2yi,8zF8~5c

第六十七条 学院经费来源包括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社会捐赠等。学院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筹措办学资金,不断加大办学投入。学院对拥有的经费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N7;60C7:5Wg5~,L

第六十八条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编制预算。 z9=9qy8!2ak2+5Y

第六十九条 学院建立相关经费收入和重大项目支出公开制度,完善项目经济责任制 和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完善内部审计监 察机制,保证资金运行安全、高效。 G4:5gc6?8eD8=3x

第七十条 学院坚持勤俭办学,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优先保证人才培养的经费投入。 x2.6SX1-,TI5~9L

第七十一条 学院资产属国有资产,包括国家划拨给学院的资产、学院按照国家政 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学院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 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学院对所拥有的资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Q5:80M4:8ZW9:9f

第七十二条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归口 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各项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确保资产的完整和安全。 h4:2Tv9!,Vq,~2h

第七十三条 学院不断改革和完善后勤服务保障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生活提供有力保障。 l1+5Gs8!3zi3;1t

第七十四条 学院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a,?7Ui3=1Mi5=4Q

第八章 院徽、院旗、院庆日 w8?7Gv5?7aF2+5Q

第七十五条 学院院徽为橘红色圆形, 由学院中英文名称围绕由“有色”拼音首写字母“YS”变形而成的一个方形鼎组成,象征学院庄重、大气,鼎力支持有色金属产业发展,造型整体周正圆通,中间方正的核心主创元素与外部的圆形相呼应,体现“外圆内方”的东方哲理。 n1:,Xa8~8Wg5?5j

第七十六条 学院院旗为金色长方形旗帜,正中为学院白色的徽章。 R3;2fO5!9Hl1=9c

第七十七条 学院院庆日定为每年的十一月三十日。 M7=1Kl4:,lb4~1L

第十章 附 则 b9~7yG4.,pE,~4z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的制定与修订经学院教代会讨论、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 后,报湖南省有色金属管理局审核,再报湖 南省教育厅核准。 s2~,GG4~,OU7+9e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是学院依法办学的基本准则,学院原有规章制度与本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新制订的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f7.3TT1.3MM9!3F

第八十条 学院根据发展情况,适时修订本章程。章程修订时,由学院教代会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或经院长办公会提议,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启动章程修订程序。 a8=5vt1.7xa3-4e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K7-6bW8;3nJ1~4u

第八十二条 本章程经湖南省教育厅核 准后生效,自学院公布之日起实施。 j5-3mu7?4yB6;7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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