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简介
1949年7月12日商县解放,中共商洛地委、行政督查专员公署随军迁入商县城内。专署组建了司法科,司法科在专署的领导下从事全区的案件审判工作。1950年6月,奉省政府令,在原司法科的基础上组建了陕西省人民法院商洛分庭,代表省法院审理辖区内的一二审案件。1952年3月9日,商洛分庭改名为商洛分院。1955年2月1日,根据陕西省人民委员会指示,商洛分院改名为陕西省商洛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66年至1973年,因“文化大革命”的影响,法院的工作停止,由军管会行使公检法全部职权。1973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撤销军管会,恢复陕西省商洛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79年,中院由城隍庙旧址迁至北新街和平路12号办公。2001年12月,商洛地区撤地建市,商洛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更名为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年4月,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迁至金凤路9号新址办公至今。现内设机构有: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立案庭、审监庭、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法警支队、政治部、宣教科、老干科、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纪检组、司法技术室、司法行政装备室等。现有干警 94 人。 c5?7kx9;9Tb4-4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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