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简介
铜山岛位于微山湖东南部,坐落于徐州市铜山区利国镇境内。全岛面积约1平方公里,海拔标高73.6米,因岛中地下产铜而得名。据史料记载,清雍正十一年(1733年),徐州升格为府,因府治彭城县境内有铜山岛,彭城县始更名铜山县。《同治徐州府志》里表述:“城东北八十里曾产铜,岩皆绿锈,顶有大石数丈,似凿山而出者。县以此取名,其地原为彭城废县。” n4;9uO53lN3-7o
铜山地处苏鲁豫皖四省交界和淮海经济区中心,古有“五省通衢”之誉,今有“五通汇流”之便。总面积2003.98平方公里,辖18个镇(场)、11个办事处、1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人口120万。上世纪90年代曾两度跨入“全国农村综合实力百强县”行列,有淮北“领头羊”之称。在2005年又跃入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列第94位,2012年综合实力攀升至全国百强县第41位。 铜山区资源丰富、煤炭电力资源充足,主要农业生产指标位居全国和江苏省前列,工业发展势头强劲,是上市公司“维维股份”的发源地。 v4+1Wp8-3bC5!5Q
随着铜山县建制与隶属的调整更迭,铜山区法院名称及院址也数度变迁。1949年2月,铜山县设立司法科,1950年5月撤销铜山县司法科,设立铜山县人民法院,1952年5月,根据华东军政委员会的批复和山东省人民政府的通知,撤销铜山县建制,铜山县人民法院亦随撤销。1953年4月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遵照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指示,撤销铜北县、邳睢县和徐州市郊区,恢复铜山县建制,同时成立铜山县人民法院。1967年2月,铜山县公、检、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徐州军分区和六?七四部队接管。1974年1月,铜山县军管会撤销,县人民法院恢复原建制,法院驻地徐州市海郑路,后改为徐州市和平路50号。2006年11月搬迁至铜山新区长江路,2010年9月,随着区划调整,铜山县人民法院更名为铜山区人民法院。现址占地面积25亩,审判综合大楼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地面8层地下2层共10层,设有大法庭1个、中法庭2个、小法庭20个,其中标准科技法庭3个,简约科技法庭20个。院下辖三个人民法庭,各建有1200平方米的办公大楼,其中各有简约科技法庭3个。全院现有在编干警145人,本科以上学历占95%以上,法学硕士研究生及在读32人。全院配备各类警用车辆31台。 v4+60M6+3uh5+5h
铜山区人民法院历任干警恪尽职守,奋发进取,曾涌现“全国优秀法官”李开华和全国法院集体一等功单位三堡人民法庭等先进典型。2010年以来,该院提出了“争创全国优秀法院”的奋斗目标,着力再创铜山法院辉煌。全院干警围绕公正司法为民,依法履行司法职能,年均办理各类案件10000余件,为建设法治铜山,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可靠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2008年以来,铜山法院先后被徐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授予全市法院唯一的“法治徐州建设示范点”,被江苏省高院表彰为“全省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先进法院”,连续三年在徐州市中院对全市11家基层法院监督考核中排名第一。该院为全省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听庭评审工作获全省政法创新奖,群体性纠纷处置经验被林祥国书记批示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档案室系全省“特一级档案室”,司法鉴定科系江苏省法院“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民一庭为“全省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先进集体”。刑事涉黑审判、破产审判、执行工作、法警工作、立案工作、信息工作、调研宣传、党建等多项工作在全省或全市法院名列前茅。2010年度,被市中院表彰为全市“优秀法院”,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十佳政法标兵单位”,被省纪委等9家单位命名为省级“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被省高院确定为“信息化促进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先后被评为“全省法院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集体”、“全省法院诉调对接先进集体”、“全省法院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先进集体”。司法鉴定科、张集法庭和茅村法庭分别被省高院评为“廉洁司法示范庭”、“江苏省优秀人民法庭”和“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先进法庭”。 V9+1GC8?7Tn1?7F
2011年铜山法院被省高院表彰荣记2010年度集体一等功,2012年被表彰为江苏省优秀法院,2013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和全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v,-8DK7~,Xn,!8i
在以党组书记、院长王牧为首的新一届党组的坚强领导下,铜山法院全体干警团结一心,砥砺前行,力争早日实现“全国模范法院”的宏伟目标。 H,;9jj7;9EM3?2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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