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网简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是伴随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成立、发展和壮大而成长起来的。 m2.,xy1.,XQ5:,K
1954年10月,兵团正式组建并成立军法处,下属10个师级单位设立军法处,行使刑事审判权,并肩负着对全国罪犯改造工作。1956年8月,兵团各级军法处改建为军事法院,隶属新疆军区军事法院领导,依法审理刑事及部分民事案件,并担负改造、教育在押罪犯的任务。1975年3月,兵团建制被撤消,兵团各级军事法院相应并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及地、州、市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1981年12月,兵团恢复建制。1983年11月,兵团法院恢复建立。恢复组建后的兵团法院按三级设置,行使普通人民法院的审判权,审判业务从以刑事审判为主转变为以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和执行为主的共同发展时期。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正式确定了兵团法院的法律地位。从此,兵团法院正式纳入了全国普通人民法院序列。2000年5月,兵团各级法院改五角星印章而启用国徽印章。2005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实施的《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案件管辖权问题的若干规定》,正式确定了兵团分院作为高级法院的审级地位。 L6;9j05+8pW5~2Q
兵团法院系统现设有三级43个人民法院,其中,作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兵团分院设在乌鲁木齐市,在全区13个地州市所在地的师设有13个中级人民法院,在农牧团场相对集中的垦区设有29个垦区人民法院和37个人民法庭。现有编制1292名,其中:分院编制87名,13个中级法院编制416名,29个基层法院编制789名。兵团分院行使除死刑二审案件之外的高级法院的审判执行职能,师中级人民法院行使地州一级中级法院的审判执行职能;垦区人民法院行使县级基层法院审判执行职能。兵团分院业务上受最高人民法院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同时监督指导所属中、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党政工作接受兵团党委的领导。 p33cC1+,IE56e
多年来,新疆兵地党委、最高人民法院非常关心和支持兵团法院的建设和发展。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兵团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 “三股势力”的分裂破坏活动,依法惩处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依法调处大量矛盾纠纷,为新疆和兵团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A6=8Nb5;3SY3;8c
兵团概述
1954年组建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承担着国家赋予的屯垦戍边的职责,是在自己所辖的垦区内,依照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自行管理内部的行政、司法事务,在国家实行计划单列的特殊社会组织,受中央政府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也称中国新建集团公司。兵团现有14个师(垦区),174个农牧团场,4391个工业、建筑、运输、商业企业,有健全的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金融、保险等社会事业和司法机构,总人口245.36万人,在岗职工93.3万人。 F34Xz6:4yY4+5g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在特殊历史背景下建立的。1949年,新疆和平解放。驻新疆人民解放军部队为巩固边防,加快新疆发展,减轻新疆当地政府和各族人民的经济负担,将主要力量投入到生产建设中,开展了大规模的生产建设。到1954年,解放军驻新疆部队经过艰苦创业,共建成农场34个,牧场8个,拥有耕地77.2千公顷,收获的农牧产品解决了驻新疆部队的后勤供给,而且还兴建了一批现代工矿商贸企业,兴办了学校、医院等一批事业单位。 E2;4zm,+6al8=,n
1954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命令驻新疆人民解放军的大部集体就地转业,脱离国防部队序列,组建生产建设兵团,其使命是劳武结合,屯垦戍边。1956年5月起,兵团受国家农垦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重领导。 N3!5FW2+,dP1~9w
屯垦戍边是中国几千年开发和保卫边疆的历史遗产。据史料记载,中国历朝历代都把屯垦戍边作为开发边疆、巩固边防的一项重要国策。中央政府在新疆地区大规模屯垦戍边始于西汉,以后历代相袭。这对统一国家、巩固边防,促进新疆社会和经济发展都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在新疆组建生产建设兵团,则是这一历史经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 x4+6fe6;7YQ7:8q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艰苦创业中发展壮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成立后,以屯垦戍边、造福新疆各族人民为己任,朝着工农商学兵相结合,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交商建服综合经营的方向发展。 Q1=8Yw1?7Yp9;4f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初,兵团按照“不与民争利”的原则,在天山南北的塔克拉玛干、古尔班通古特两大沙漠边缘和自然环境恶劣的边境沿线,兴建水利,开垦荒地,在茫茫戈壁荒漠上建成一个个田陌连片、渠系纵横、林带成网、道路畅通的绿洲生态经济网络。兵团从农副产品加工业起步,发展现代工业,逐步形成以轻工、纺织为主,钢铁、煤炭、建材、电力、化工、机械等门类较多的工业体系。随着兵团国民经济体系的确立,兵团的教育、科技、文化等各项事业也得到长足发展。到1966年底,兵团的各项事业发展到较高的水平。 07.5f01-2ZU6;2W
1981年12月,中央政府决定恢复曾于1975年被撤消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产建设兵团开始了第二次创业,其建设和发展进入了一个新时期。到2001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两大沙漠边缘兴修水利、植树造林、防风固沙,建起了数千公里的绿色屏障,形成了1064千公顷新绿洲,建起了石河子、五家渠等一批新兴城镇;国内生产总值占自治区的13.2%。 g9;5pE,;9Io1:2O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新疆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兵团的农牧团场、工交建商企业在依法向当地政府纳税的同时,几十年来坚持为新疆各族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支援地方建设,每年抽调大批技术人员到附近的县、乡、村举办种植、农机等各类培训班,推广先进技术;从1964年起,每年筹集资金帮助地方搞规划和建设,为各民族群众送医送药,给予各方面的帮助。为支持新疆工业发展,兵团还把已经建设起来的规模较大的一批工交建商企业无偿移交给地方,为自治区的现代化建设作出了贡献。 h53Il1+5BF7?5E
兵团作为新疆稳定、边防巩固的重要力量,坚持劳武结合,与军队、武警、人民群众共同在边境地区建立了“军、警(武警)、兵(兵团)、民”四位一体的联防体系,近五十年来在打击和抵御境内外分裂势力的破坏和渗透活动,保卫祖国边疆的稳定和安全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B5-4bg3?1Az2!5B
在屯垦戍边中建立与地方政府的密切关系。兵团自觉接受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遵守政府的各项法规和法令,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努力为新疆各族人民办好事、办实事,积极发展融合型经济,密切了与各族群众的血肉联系,做到边疆同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繁荣。 J6~8SI9,qQ1+4L
兵团的发展,始终得到了自治区各级政府和各族人民的帮助与支持。在屯垦初期,各族群众当向导,提供生产工具,给予各种支持;自治区各级政府给兵团划拨了大片的国有荒地和草场、矿山及天然林等资源,奠定了兵团发展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当多的政策都明确适用于兵团,促进了兵团和地方经济的融合发展。 s5+5Ia1~3LZ2=2u
在长期发展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有汉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回族、蒙古族等37个民族成分。垦区主要有伊斯兰教、佛教、基督教和天主教等,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人口约25万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贯彻中央政府制定的民族宗教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使兵团成为各民族团结的大家庭。 O,4ma8+1OH5~5N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近五十年的发展,对加快新疆经济发展,促进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巩固边防,维护祖国统一,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B3-50g3.4hy6!7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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