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简介
我院始建于1937年7月,时称延安县裁判处;1949年3月,改称延安县人民法院;1975年8月,改称延安市人民法院;1996年12月,又称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现管辖23个乡镇办事处,辖区人口43万。年均受理案件4000余件,占全市法院的1/4,且以3.4%的速度逐年递增。内设职能机构10个,派出法庭4个。在岗正式干警162名,其中在职审判员37名、助理审判员30名,30人已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居全市榜首。先后荣获“全国法院立案信访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优秀人民法庭”、“陕西省人民满意的好法院”、“陕西省青年文明号”等104项荣誉。 我院于2006年4月26日正式启用新建审判综合办公楼建筑面积7302平方米,拥有大小审判庭8个,调解室、立案大厅、执行大厅、多功能厅各1个。并且由60余台电脑合成的局域网络办公系统、程控电话交换系统、电子影视监控系统“三网合一”的现代化办公体系已正式投入运行。我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延安市宝塔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由宝塔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审判法律规定由宝塔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再审案件;负责执行宝塔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行政等案件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宝塔区人民法院执行的其它生效法律文书;对法律、法规等修定草案提出修改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结法院审判工作经验;负责全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院法官等级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检查和监督本院执法执纪情况,进行法制宣传和廉政教育;负责全院物质装备和有关经费的管理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人民法院交办的工作。 x8-2oM5-9xE9.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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